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09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301437945304000809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阜宁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3014379453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阜宁县香港路588号公安局一楼A1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无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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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奖励制度,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功人员及时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739065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324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