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参保凭证》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3600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3MB1915958G4322036006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阜宁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阜宁县上海路158号政务大楼8楼A3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执行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退休、退职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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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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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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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7386806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0515-87386812;投诉信件邮寄地址:阜宁县上海路158号阜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编:22440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