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9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35570772835432201409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3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仲裁申请需要确认当事人身份,开庭审理需要当事人到场,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当事人签收。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阜宁县上海路158号7楼710室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三十条规定,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和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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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仲裁申请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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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均为自然日,非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均为自然日,非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7386410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7386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