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3015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3014378872E4322013015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阜宁县财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阜宁县天津路601号城南大厦B座4楼A5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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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2000〕13号) 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 第八条 (各设区市、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考前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做好本考区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69917045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69917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