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3014379357N4000123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3014379357N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阜宁县香港路549号政务服务大厅八楼C8“无差别”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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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人半年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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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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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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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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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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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5工作日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2 | 办结 | 0.5工作日 | 符合要求,予以办结 | 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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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077003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87212520;通讯地址: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香港路551号,邮编22440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791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