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阜宁县

0

到现场次数 

13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0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3014379066K4320807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3014379066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政务服务大厅D9住建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各级墙改办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 (2)政府重视,成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相关活动。制定出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完成计划目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成绩突出; (3)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扎实,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及时、准确、完整上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执法报表和新型墙体材料报表; (4)积极开展墙改宣传活动; (5)积极组织开展科研、技改和应用示范项目,扶持新墙材企业发展;(6)大力推进乡镇“禁粘”、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禁实”成效明显。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事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两年以上,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 2、工作作风严谨、正派、处事公正,事业心强、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规违纪问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先进个人个人工作总结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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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先进集体单位工作总结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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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3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739057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39060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政务服务大厅D9住建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739057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3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