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阜宁县

0

到现场次数 

20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17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3014379066K4000817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3014379066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政务服务大厅D9住建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下发推荐通知后再予以受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推荐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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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奖励推荐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3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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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对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739057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39060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政务服务大厅D9住建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739057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3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