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30143787765400011801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3014378776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阜宁县香港路549号 阜宁县政务中心交通9楼9-1交运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聘用、拟聘用驾驶员信息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6 |
工商营业执照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7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补正告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 受理成功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738305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0515-89718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