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
阜宁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30143787765400011801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3014378776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阜宁县香港路549号 阜宁县政务中心交通9楼9-1交运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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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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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新增或者转籍车辆需要提供达标核查表);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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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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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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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补正告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受理成功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738305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0515-89718121
办理地点
  • 阜宁县香港路549号 阜宁县政务中心交通9楼9-1交运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738305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0515-897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