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阜宁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412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30143785303400016412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现场检验检疫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3014378530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行政审批局四楼D8自然资源规划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人身份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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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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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植物检疫要求书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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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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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批 1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许可的,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 审批成功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简政放权政策,压缩审批办结时间,优化服务,方便群众。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738201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213382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行政参与权;行政监督权;隐私保密权;行政保护权;行政获益权;行政求偿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遵守行政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行政审批局四楼D8自然资源规划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738201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21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