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
阜宁县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司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23MB1559420R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3MB1559420R40001310030000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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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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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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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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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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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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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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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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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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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审批 1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许可的,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地点
  • 阜宁县香港路549号阜宁县政务大厅一楼市场准入科A1-A15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738202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79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