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阜宁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23MB1559420R40001230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3MB1559420R400012302000005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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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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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卫生许可证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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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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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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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审批 1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许可的,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地点
  • 阜宁县香港路549号阜宁县政务大厅一楼市场准入科A1-A15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077015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5-8979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