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
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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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23MB1559420R40001230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3MB1559420R4000123020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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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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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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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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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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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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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卫生检测报告

其他 1份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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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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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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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办理流程环节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补正告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 办结 0.5工作日 符合要求,予以办结
办理地点
  • 阜宁县香港路549号阜宁县政务大厅一楼市场准入科A1-A15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077015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5-8979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