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火药、引火红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5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3748198897Q4321025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阜宁县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3748198897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政务服务大厅四楼D10应急管理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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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销售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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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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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法定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申请之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行政决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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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二十五条 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515-8077007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阜宁县阜城街道射河南路305号 电话投诉:0515-68589304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政务服务大厅四楼D10应急管理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515-8077007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阜宁县阜城街道射河南路305号 电话投诉:0515-6858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