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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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2301437877654320118094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301437877654320118094001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营方案文本,包括:经营线路规模、经营模式、组织机构等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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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服务规范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统计、档案管理等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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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聘用或者拟聘用管理人员清单,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等专业人员清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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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注册资本资信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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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平面图以及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或者提供使用证明,租赁场地的需要提供与产权所有人签订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具体面积要求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等确定并公布)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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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厂牌型号、类型等级、额定载客人数);若拟投入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IC卡刷卡系统设施设备安装核查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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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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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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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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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批 0.5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办理地点
  • 阜宁县香港路549号 阜宁县政务中心交通9楼9-2交运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738305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718121